纵观瑞士大麻政策
来源:欧洲购房网作者:欧洲购房网时间:201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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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种植、贩卖和吸食四氢大麻酚(THC)含量超过1%的大麻在瑞士会受到起诉,然而一名成年人被发现携带10克以下大麻,只会被处以100瑞郎(约合628元人民币)的罚款,不过警方要对它的重量和含量作出精确估计,可能不那么容易。
瑞士一直在毒品政策方面走在各国的前面。1986年,瑞士成为首个为吸毒者提供庇护所的国家,1993年又开了药用处方海洛因的先河。如今瑞士各城市正在考虑推行大麻会所-这又是一个倍受争议的问题。
前内政部长露特·德莱富斯(Ruth Dreifuss)由于引入极具独创性的毒品政策,被人谑称为“国家毒枭”,她是瑞士立法宣传挂名领袖中的一员。她的建议之一就是设立大麻会所,这一概念正由她的家乡日内瓦州积极倡导。日内瓦、伯尔尼、巴塞尔和苏黎世等大城市已组织起一支专家工作组,为可能的试行计划制订细节。
“我们提议通过可能的新模式来作尝试,因为我们需要证据,以了解作为规范结果之一的黑市、犯罪和公共卫生的变化,”德莱富斯解释:“试行项目可以提供设计新政策的经验和依据。”她本人也是全球毒品政策委员会(英)成员。
这一想法就是开办会所,任何18岁以上的成年人可在会所内有管制的环境下抽大麻。最初的概念由公平有效毒品政策欧洲联盟(ENCOD)于2005年提出,该联盟是140个非政府组织和个人组成的泛欧洲网络。
瑞士的毒品政策本就宽松,在实施国家法时,各州有关部门可以采用所谓酌情处理的原则。因为警力资源不足,警方通常已遵循该原则,所以吸食者不会被罚款。一旦试行项目开始实施,各州警方无需让大麻合法化,而只需容忍在会所中使用大麻,这就是典型的瑞士“抹稀泥”(平衡)的做法。
保守政党和利益集团相信,禁用和打击是唯一的解决方案。可是那些较大城市由于天天都要对付抽大麻的年轻人,因而在呼吁一个更直接的手段,即市场的规范化和成年人使用的合法化。
“我们要的是管控。既不要全面禁止,也不要全部放开,”伯尔尼市教育和社会事务负责人弗兰齐丝卡·托伊舍尔(Franziska Teuscher)表示:“在我看来,唯一有希望的前途是这个试行项目,它能提供依据,而不仅仅是烟雾和借鉴。”
据内政部马库斯·杨(Markus Jann)透露,这些项目会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大麻的使用作科学的调查。联邦与各州政府正在等待几座城市的项目细节。
美国科罗拉多和华盛顿等州也正在做大麻立法的试验,跟美国差不多,参与的各瑞士城市想研究本地化解决方案,因为国家法律近期内可能很难有任何变化。
“目前的形势令人很不满意。取得进步、找出方案,这才是关键,”托伊舍尔指出:“我们必须从社会的整体角度考虑这一问题。反正对我们来说,益处很多,却不会有什么损失。”
现在大多数医生、毒品专家和毒瘾专家都认为大麻有害。一致的共识是大麻能影响认知功能,可能对精神不稳定的人和大脑处于发育阶段的青少年造成伤害。
如今室内种植的大麻,其四氢大麻酚含量远高于20年前人们后院里种的大麻。这可能解释为何大麻的大量使用越来越容易引发抑郁症和精神分裂症。
大麻对弱势群体有害,对此大家似乎都无异议,可是大麻作为成年人偶尔的消遣毒品的危害、它的入门毒品地位、上瘾性,和引发暴力、事故与犯罪的可能性,以及在如何立法等方面,人们却难以取得一致看法。
“我们需要管制一种毒品,是因为它有产生危害的可能性,而不是因为它可能无害,”德莱富斯强调:“如果今天你必须审核大麻的使用,忽略过去50年(里我们所了解的一切),你将只会制订出国际准则,从生产到消费加以规范,像对待烟草、酒精或食品一样。”
最近的两个代表性事件,很能反映出在大麻立法上的两极分化态度:一是在首都伯尔尼举办、由瑞士毒品政策主要专家参与的辩论,另一个则是在湖畔城市图恩(Thun),一场相关家长与政治家的讨论。
在伯尔尼辩论会上,德莱富斯、托伊舍尔和毒品问题联邦委员会(Federal Commission on Drug Questions)主席兼医生托尼·伯特尔(Toni Berthel),呼吁出台“注重事实”的政策,要能够“反映现实”和本国的自由化人文主义传统。“我认为只要你不伤害到他人,就不该受到处罚。这50年来的压制显然并未奏效,”德莱富斯告诉与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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