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增税遗产税如何保全我们的财产安全
来源:欧洲购房网作者:欧洲购房网时间: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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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签署了《多边自动情报交换协议》,协议中规定各协议国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需要向中国税务总局自动提交中国公民以及税务居民身份的一切资产和投资资料。
凡是持有中国公民身份或者怀疑是中国税务居民身份的人,最早到2014年9年以后的中国公民或怀疑中国税务居民,都将被定义为须要向中国税务总局自动申请的人群。
预计在2018年增收遗产税:
2004年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中,规定遗产税征收对象是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境内外的遗产,居住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以及无国籍人的中国境内的遗产,其中也包括死亡时所留下的全部的财产和死亡前五年的赠予遗产,都将增收遗产税。
规定在遗产税交清以前, 不可以分割遗产,不可以交付遗赠,不可以办理转移登记等手续。而在税率方面,则采用累进制,一千万以上的税率达到一半,三千万的遗产净额应缴一千多万的税,可以说税负相当沉重。
在全球征税体系下,在各协议国家的金融机构决定情报交换时,个人税务居民身份的所在地是相当重要的,因为税务情报是要向税务居民身份所在地的那个国家的税务机关提供。而遗产税也有助于调节遗产和赠予财产,防止贫富过度悬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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