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脱维亚的继承法影响了所有在拉脱维亚拥有财产的人。
主要法律是:拉脱维亚共和国宪法,民法,公证法; 民事诉讼法; 孤儿院法 “土地登记法”和“移民法”以及内阁部长的行为。
1922年通过的拉脱维亚宪法“Satversme”规定:
外国人的待遇不同,受拉脱维亚公民同样的法律约束。
人人有权拥有财产。
财产不得违反公众利益。
产权只能依法受到限制。
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以公共目的征收财产,并以合理赔偿为理由。
拉脱维亚民法(Civillikums)于1938年通过,一直加强到1992年。Civillikums规定了民事立法的以下主要问题:家庭法,继承法,财产法和义务法。
民法规定:
整个房地产包括位于拉脱维亚的所有不动产,可转让给他人,死亡时由死者(被称为遗产遗产者)拥有。
履行与死者遗产有关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的权利称为遗产权。有这样权利的人称为继承人。
遗产遗产者在他/她的指导中肯定死亡的遗产,继承人和遗产遗产的法人也有能力继承。这些法人在确认或一般登记后,自继承开放之日起被视为继承人。
1998年10月14日通过的“民事诉讼法”取代了较旧的“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拉脱维亚各级法院的程序性问题。“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接受继承的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继承人没有宣布接受继承人的遗产,遗产交易的债权人和代理人以及替代人和继承人可以向对遗产事宜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继承人宣布他们接受遗产的立场。
移民法定义了外国人要求签证的权利。
外国人根据“移民法”规定的程序,有权要求签证,如果他/她在属于他/她的拉脱维亚管理不动产,或接受位于拉脱维亚。
拉脱维亚加入申根地区后,国外的拉脱维亚代表团已经开始统一或“申根签证”问题,在申根国家的整个领土都有效。外国人可以在申根地区停留一个申根签证的最长期限为任何半年的90天,从入场的第一天起算。如果外国人需要在任何半年内停留在拉脱维亚超过90天,那么根据情况,他/她必须获得国家长期签证或居留证。长期签证仅适用于拉脱维亚的住所,以及其他申根国家为进入拉脱维亚而过境。有关签证和移民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外交部网页:http://www.am.gov。
公证法规定继承诉讼的行为。
在收到以下遗产提交书后,宣誓的公证人开始继承诉讼:
接受遗产;
确认遗产权;
最后一条将成为法律效力的指示文书;
放弃遗产;
阅读最后一次会指示文书;
拒绝遗产遗产;
公告;
继承人邀请;
保护遗产。
继承材料必须在遇难者死亡的一年内,由在遗产退居者的最后居住地区的区域法院执业领土上执业的公证人领取。如果这个地方不知道,或者死者在拉脱维亚以外地区死亡,那么提交的材料必须由庄严的公证人在遗产的地点或遗产的主要份额收到。提交者必须注明遗产退居者的姓名,他/她的死亡日期和最后居住地点,但如果不知道,遗产的地点或遗产的主要份额。
“孤儿院法”规定了解决遗产事宜和保护遗产的协助。
在教区和这些没有公证的城市以及县,除了一个行政中心的城市,如果有一个宣誓的公证人,一个孤儿院,在民法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提供协助解决的遗产问题,以及保护遗产,以及进行认证和履行其他工作。
民法执政无理继承。
当没有继承合同或遗嘱,或者无效时,继承人依照民法继承。如果存在沉思思想的指示,但只有一部分遗产给予或保留有效,则剩余股份按照无遗嘱继承的程序通过。
民法界定下列人士有权继承无遗嘱继承:
伴侣
亲属
收养
遗产交易者可以在意愿或继承合同中表达他/她的意图。
合同的继承权优先于意图产生的权利。继承合同或优先于基于民法的继承权; 所有三种继承权可能同时存在。
外国人应在拉脱维亚或外国境内作出遗产或继承合同处置拉脱维亚的财产。
任何个人在拉脱维亚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或财产的死亡情况下给予的单方面指示,都被称为遗嘱。立遗嘱人可随时撤销,修改或增加遗嘱。这三种意愿是公共,私人和口头。
公众意志:
是在拉脱维亚的公证人或孤儿院或在外国的拉脱维亚领事馆前提出的。在两名证人的参与下,在立遗嘱人面前作出公众的意愿。
私人意愿:
可以存放在拉脱维亚的公证人或孤儿院,或在外国的拉脱维亚领事保管。当接受保管意愿时,必须验证立遗嘱人的身份。
私人遗嘱是有效的,必须由遗产者准备,并正确反映他/她的最后意图。私人意愿可以用任何语言进行。书面的私人手册不一定要由立遗嘱人自己写,但他/她必须在证人面前签字,或者必须向证人证明他/她亲自签字。如果立遗嘱人是文盲或无法写信,那么第三人可以在他/她的地方签字,这必须在遗嘱本身中提及,并由两名证人证实。
如果关于私人遗嘱的规定没有被侵害,公众的意愿将不会被视为私人遗嘱的无效。
口头意愿:
可以在特殊情况下由无法做出书面私人或公共意愿的遗产退出者作出。如果在这种情况停止的情况下,遗产遗产者有可能作出书面意愿,则在停止情况三个月后口头不再有效。
继承合同是意志的替代。
继承合同要求一方全额或部分地向另一方或第三人授予他/她未来继承的权利。有几方可以互相授予这种权利。
继承合同中不允许排除遗产。继承合同不仅确定了个人义务,而且确定了继承权。另一方面,只有承诺在将来任命某人作为其继承人的合同没有这样的效果(尽管双方已经同意了未来的继承合同的主要规定)。
遗产合同只能由具有合同合法权利的人员签订,并有能力作出遗嘱并依遗嘱继承。遗产交易者有权在死亡时确定他/她自己的财产的处置。根据合同任用的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能力。
继承合同必须按照公证程序进行认证。如果合同涉及不动产,那么必须在土地登记册上登记。如果遗产合同的标的物是不动产,并且在土地出让人活着的情况下将合同输入土地登记册,则他/她不得在没有合同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出售,抵押或拥有财产权。
为了进行无遗嘱或遗嘱遗产,契约继承人必须存续下去,直到继承的开放和继承的邀请。在某种情况下被任命为临时的继承人,必须存活才能发生这种情况。
业主可以在死亡前作礼物,但须遵守某些规定。
为了在死亡前将财产送达拉脱维亚,有待接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必须接受。如果被保险人同意在设保人不再具有行为能力的时候接受礼物,则该礼物被视为无效。通过同意接受礼物,被保险人以及受权人的继承人有权通过法庭诉讼从设保人以及设保人的继承人索取送达礼物。
由于受赠人的宽容,礼物可能会被撤销。致命包括对设保人的粗暴侮辱或行为,故意对设保人造成的重大财务损失,危及设保人的生命,和/或如果有可能提供协助,则放弃无奈条件的设保人。
由于宽恕而撤销礼物的权利不会转交给设保人的继承人,也不得援引不幸的受害者的继承人。设保人只能对受害人采取行动,将财产本身与其所有附属物和果实一起归还,但只有当礼物仍然是被遗弃财产的一部分时,或至少在受益人仍然受益的情况下从礼物。如果与此同时,但在提出诉讼之前,被保险人是以一定的财产权利包住了礼物,那么撤销礼物的设保人就必须考虑到它们有效。
如果一件礼物的数量大大降低了强制继承人的优惠份额,那么继承人可以要求被许可人给予他们这样的份额。优惠股份是根据设保人在出示礼品时的财务状况计算的。如果后来这种财产的价值增加了??,那么这个增长是被考虑在内的,以及通过沉思死亡的指示而被遗赠给被迫的继承人。
民法还将礼品定义为提供服务的财产。这样的礼物不能因为宽恕而被吊销
未成年人需要法律同意继承。
如果以合同或遗嘱任命的继承人是未成年人,则交易具有法律效力,则需要监护人或孤儿院的同意。
如果遗产者是未成年人,那么任何继承合同只有在涉及未成年人的独立财产时才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