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维尼亚租房法律中房主和租客的权益界限
来源:欧洲购房网作者:欧洲购房网时间:201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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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和租客可否自由在斯洛维尼亚同意租金?租户可以通过房东和租客的协议自由设定。没有租金控制,除了老国有部门,现在相对较小。
但是,法律规定,租金必须不是“有利可图”,即不超过同一地方市民平均租金的50%。在实践中,这不符合; 业主可以制定合约,并根据需要进行改变。租金索引是允许的。
法律对存款没有限制。
房东和租客在斯洛维尼亚有什么权利,特别是合同期限和驱逐?
合同可以在任何时间段内。
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必须向当地税务机关注册。
如果合同一段时间,房东没有义务续约。如果在合同到期前30天没有续约,租客必须在到期当天离开公寓。
承租人可随时通过90天的通知自由终止租赁合同,不给理由。
立法
适用的法律分散在整个立法中,包括“义务法”; 1991年“租赁法”主要涉及私有化而不是房东/租客法; 和“2003年新租赁法”(NTA),主要涉及私有化的多户公寓的财产关系管理。
斯洛文尼亚法律制度的效力如何?
斯洛维尼亚法院长期拖延。法律确定性也不是很高,因为几乎没有关于房东和租客的判例法,1991年的“租赁法”是自相矛盾的。
非租金租赁的情况
持续时间到完成服务过程 133
试用期限 510
执法期限 360
驱逐租客总数 1003
简史:斯洛伐克
房东和租客法的最近变化
在前南斯拉夫,绝大多数人以所谓的“住房权”为由。这不是私有财产,而是永久的,非常接近所有权。1991年以后,许多这些公寓通过“租赁法案”(1991年)以公平市场价值的10-20%进行了私有化,除了恢复到其前社会主义所有者的“非国有化”公寓,乘客被转换为受保护的租户支付非营利租金。现在大约90%的公寓都是私人财产。一个后果是,今天斯洛文尼亚的住客人数很少,几乎每个人都有住房,拥有自己的公寓或私人房屋。
因此,租赁法从未受到非常重视。大部分法律都载入“义务法”,这不是限制性的,最大限度的缩减自由。
标签:斯洛维尼亚租房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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