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国签证权限解析
来源:欧洲购房网作者:欧洲购房网时间:2017/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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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根国家公民可以跨越欧盟成员国的内部国家,无需护照。申根地区签发的签证可使持证人在整个申根地区每6个月访问多达90天。
申根地区
申根协议各方是奥地利,比利时,丹麦,法国,芬兰,德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典。
申根协议的历史与发展
1985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国,比利时,卢森堡和荷兰签署了“申根协定”(申根是卢森堡的一个地方),逐渐废除在共同边界的支票。1990年签署了“执行申根协定公约”。其关键点涉及在废除共同边界检查后建立一个共同的安全和正义领域的措施。具体来说,它关心:
协调非欧盟公民进入申根地区和短暂逗留的规定(统一申根签证);
庇护事项(确定哪个会员国可提交庇护申请);
打击跨境毒品犯罪措施;
警方合作(追求);
申根国家司法事务合作。
公约要点实施申根协议
执行“申根协定”的国家公民可以随时跨越执行国的内部边界。
一个不具有领土限制的签证(访客或商业签证允许持有人每六个月期间持续长达90天,过境或机场签证)由一个执行国授予第三国国民有权持有人同样的目的并且在签证有效期内,进入其他执行国家也不进行边界检查。
任何在一个执行国家有效的居留许可证的第三国国民,可以在有效的护照上旅行,而不需要签证,每6个月内可以向其他执行国家提交长达90天的签证。
申根国家的签证政策协调一致(国籍需要签证的第三国共同名单)。
根据常规的申根标准进行外部边界检查。
所有申根国家可以访问申根信息系统(SIS),在申根地区提供个人身份和其他数据。
密切警方与司法合作。
共同打击与毒品有关的犯罪行为。
标签:申根国签证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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