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增值税细节问题
来源:欧洲购房网作者:欧洲购房网时间:2017/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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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塞浦路斯购买新物业需缴纳房地产增值税(VAT)。购买二手物业也需要缴纳相同的增值税,但2004年5月1日获得建筑许可证,将免征增值税。
塞浦路斯共和国的增值税率为19%。令人高兴的是,根据新的法律,根据2012年6月8日新的第8(1)号法,新增物业增值税将降至总房价的5%,而不是以前的19%法律于2012年正式启动生效。因此,为客户消除大量资金提供了良好的机会。
申请人必须降低物业增值税使用较低的增值税率时,您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客户必须是18岁以上的个人(不是公司)。购买的物品必须是申请人居住在塞浦路斯共和国的主要地方。在塞浦路斯,申请人没有购买任何其他增值税税率。该物业不是出于利益目的(如租金),仅供住宅使用。根据提交给各自政府部门的施工方案,实施增值税减免税率为5%,前200平方米的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275平方米。
“总面积”是指其住所覆盖的总面积,包括发动机房,相互储存,有盖停车场,住宅区覆盖区域,包括机房,仓库区域,屋顶停车场和住宅屋顶的总和不包括:5平方米的机房/泵房,7平方米的仓储面积,36平方米的屋顶停车位,40平方米的屋顶露台,房子的高度高达2.2米,不适合作为客厅使用。所以如果总楼面面积是300平方米,那么没有申请降低增值税率,客户必须支付19%的购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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