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房屋租赁法律中对租赁关系如何管理
来源:欧洲购房网作者:欧洲购房网时间:201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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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是世界上租房比例最高的国家,据说这个国家的房产自有率还不到40%,它境内的大城市汉堡、柏林以及慕尼黑等地的房产租住率最高能达到60%,这个国家的居民没有强烈的购房意愿,这种情况的出现与德国房屋租赁法律有很大的关系,这些法律的存在能对当地的租赁关系做到最人性化的管理。
德国政府有专门的住房租赁法和租金水平法,这些法律的存在能最大限度保护承租人的利益,而且当地政府会通过税收优惠,鼓励多数投资者开发那些适合用于出租的房产,而且还会对那些收入较低的家庭提供租房补贴。德国的住房租赁法中有明文规定,房租合同都是无限期存在的,承租者只要提前几个月提出退租要求就可以,但是出租者不能主动收回房屋。
德国政府在保护承租者权益的同时,对房租的利益也有一定保障,虽然他们不能主动取消租房合同,但是在承租者出现,不能按时交纳房租,或者房东能确实证明自己需要居住房屋,或者自己的直系亲属需要使用该房屋时,租房合同也可以在短时间内停止。在德国的租金水平法中,还有明文规定,签订三年以上的租房合同,租金不能随意上涨,最大上涨幅度不能超过10%,但是刚刚签订的租房合同,双方可以进行议价。
德国房屋租赁法律对当地的房屋出租中介也有明确要求,中介不能随意提高佣金,被发现以后会出于高达2.5万欧元的罚金,而且现在德国政府明文规定,房屋出租时的中介费用由房主承担,只有特定情况下租房者才会承担中介费。另外德国房屋租赁法还规定,房东在房客退租时,有权利要求房客把房子恢复原样,包括粉刷墙壁和房屋维修,如果达不到要求则可以扣掉部分租房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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