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塞浦路斯最新的移民入住政策
来源:欧洲购房网作者:欧洲购房网时间:201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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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在地中海东部,自古以来就一直是欧亚非三大洲的重要交通和商业中心。再加上独特的地中海温暖的阳光,诱人的气候,真诚的风俗......各种地理文化优势孕育不到100万,陆地面积只有9251平方公里的岛屿已成名旅游胜地,被誉为欧洲的“后花园”。
当时的塞浦路斯移民投资者的政策使得塞浦路斯在获得了超过30万欧元的永久财产后的几个月内获得了永久的欧盟居民的地位。塞浦路斯只依靠一个通过买房赢得永久居住地的欧盟国家。
首先,塞浦路斯移民处置条件
(1)申请人应证明其可分配的年收入不低于三万欧元,如果申请人需要提供该部族,每个部族应提前五千欧元的收入标准;
2.游乐者向区域土地注册处递交财产(住宅或其他用途房屋,总值不低于30万欧元)的财产证明或财产商业合同,商业交易不得低于20万欧元,相应的正式收据;
3,向塞浦路斯当地银行申请,存款金额不低于三万欧元,存款冻结至少三年,乞求人民共同提交银行存款证明;
(四)请愿人应当提交原籍国的犯罪记录证明,不得以任何方式依赖塞浦路斯的公共政策或者公共安全;
5,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不打算直接或直接在塞浦路斯工作;
6,诉状每两年至少进入塞浦路斯一次;
其次,塞浦路斯出入境处理程序
1,咨询,与永新移民签署协议和授权书;
2,准备,恳求文件和资产证明,投标和领事馆,开立银行账户;
3,移民可以到塞浦路斯查询(自费),收购政府批准的房地产项目;
4,领馆听证文件,一周内发出一次性询问签证;
5,签订购房合同,履行期末房地产登记,提交领事听证会;
6,经核准后约2个月,客户体检,陈先生说体检送到领事馆;
7,发放多次往返签证,到塞浦路斯移民局办理不朽的居留手续;
塞浦路斯内政部长:
准许在塞浦路斯获得私人住所的非欧洲国家的公民入境
1.2009年2月18日,部长理事会获悉,内政部打算采取一种新办法,为在塞浦路斯获得私人财产的非欧洲公民提供优惠待遇。
2这项措施是塞浦路斯政府为打击世界经济危机所作的努力的一部分,特别是通过在塞浦路斯购买私人财产来促进非欧洲公民在塞浦路斯的出售。
3,国外部分选择F(6)班入境许可给予优惠待遇。F(6)指的是1972年至2004年“外国人民法典”中定义的F(6)类,即在欧洲购买价值超过30万欧元的私人财产的非欧洲国民。
4.居住在塞浦路斯的许可证与居住许可证具有相同的效力,持有人还可以免除其他类别的非欧洲国民进入塞浦路斯所需的费时的入境手续,例如领带签证,居留权许可证再次被释放等等。
5,1972年至2004年“外国人入境管理条例”第五条(F)款所述的F(6)种,特别是合法拥有并有权从境外分配一定数额的没有从塞浦路斯的业务赚取或赚取的收入非欧洲公民的收入。
6.受到居留许可优惠F(6)的鼓励,非欧盟公民有望增加塞浦路斯私人财产的购买需求,对塞浦路斯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主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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