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房地产税天平向哪方在倾斜
来源:欧洲购房网作者:欧洲购房网时间:201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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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私有财产是一切发展的基石。在德国的一系列经济改革中,约有30%是关于私有财产的内容,最大的业主同样是国家。国家通过出售一部分地产,获得了一部分收入,使经济得到发展,并且通过出售地产使得将外流的资金吸引回来。为了更好地发展房地产市场,必须有明确的房地产市场游戏规则,使投资者可依据其选择购买房地产。
在德国,自有自用的住宅不需要缴纳不动产税,只需要缴纳宅基地土地税。但用于出售的房地产首先要缴纳评估价值1%到1.5%的不动产税,房屋买卖还要缴纳3.5%的交易税。如果通过买卖获得盈利,还要缴纳15%的差价盈利税。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投资者的房租收入征收25%的所得税。重重的税收限制大大压缩了炒房者进行“低买高卖”的利润空间,同时也抑制了德国人投资买房的需求。
在土地税上,政府对于自用式房屋购买者和其他土地买卖经营者进行严格区分,不同对待。土地税,实际上是政府向德国境内的地产(包括土地、地面建筑物)征税,税金的多少则按照登记的地产状态和价值确定。其征税基础为每年初按照税收评估法所确定的课税标准价值,一年一缴。为了鼓励购买住宅自住,政府对居民自用的第一套住宅不征地面建筑物部分税收。也就是购置住宅的普通居民,每年只需缴纳房基地部分的土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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