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租房合同中房主和租客的法律界限解析
来源:欧洲购房网作者:欧洲购房网时间:20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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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和租客可以自由地同意塞浦路斯的租金吗?租赁市场可以分为两大类:由“租赁管理法”(1983年)控制的房屋和自由市场。“租金管制法”及其更新的修订适用于在1995年12月29日之前完成的法律界定为“受控地区”,即城镇,郊区和农村中心的住宅或商业房地产的租赁。但外国人(除共和国公民的非公民妻子)和非居民控制的法人单位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受租金管制法的保护。
在第一个租约过期或终止后,法律允许约定增加现有租金的最大14%,但不得在上次申请之日起两年内或上次自愿增加之日。如果租客拒绝,租赁管制法院将考虑到官方估值师的意见以及年龄,尺寸,位置和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租金”。出租管制法庭由一名总统(司法人员)和两名外籍成员组成,代表租户和业主。
塞浦路斯地中海房屋地主和租客在塞浦路斯有什么权利,特别是合同期限和驱逐?
在欧盟谈判之前,没有外国人可以出租物业。即使在今天,非欧盟的业主也不能出租房产。
搬迁租户比较困难。“租赁管理法”介绍了“法定租户”的概念。这是在第一租户到期时,如果“租赁管理法”的范围内的财产仍然占有房地。法定租客不能被驱逐出境,除了以下三种情况:
他没有支付租金的地方
房东为自己或为家人或其受扶养的父母需要一个房屋的地方
如果业主打算拆毁和重建房屋,或进行大量的改建或重建,使房屋的管有权恢复是绝对必要的
即使在这种情况下,租赁管制法院也可以命令业主给予租客代替损害赔偿,重建后有新的租赁权。最后,法院判决赔偿金相当于9-18个月的租金,和/或损失商誉的损失。
对于1995年后的房屋,合同条款适用。
塞浦路斯法律制度的效力如何?
非租金租赁的情况
持续时间到完成服务过程 60
试用期限 120
执法期限 180
驱逐租客总数 360
法院:Lex Mundi项目
立法
“1983年租赁管理法”。农地,配套公寓不到6个月,酒店和加油站不属于“租赁管理法”的范围。
简史:塞浦路斯地主最近的变化和租客法
现行法律是在租户需要广泛保护的情况下出现的。1974年土耳其军事入侵造成数千难民迁往南塞浦路斯,造成严重的住房问题,需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房东驱逐租客。
标签:塞浦路斯租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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