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租房法律中房主和租客的权益界限
来源:欧洲购房网作者:欧洲购房网时间:20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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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和租客可以自由地在俄罗斯同意租金吗?租金可以由双方自由约定。评论不能每年超过一次。莫斯科一个月的保安金是正常的,这通常是按照合同的最后一个月的租金计算的(没有法律程序)。
地主和租客在俄罗斯有什么权利,特别是合同期限和驱逐?
租赁期限不限,不需要在租赁合同中规定。但如果未规定租赁期限,合同被视为无限期,可以在三个月通知后由任一方取消。实际上在“精英/外贸”市场上,合约期通常在1至3年之间。
俄罗斯典型的木制木屋租赁必须以书面形式签字,并由双方签字。
在固定期限的合同中,房东不能提前终止,除非租客违约。租客可以随时终止,向业主发出一至三个月的通知。如果租户未能支付租金六个月,房东可以终止合同。不过,法庭可以让租户一年来修改导致取消合同的违规行为。
租金的时间由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确定,通常为每月或四分之一。在精英市场,租金总是以美元计价。现金付款是常见的。
经业主同意(不得无理拒绝),租户有权转让,转租或转让其权利。
房东书面同意(不得无理拒绝),租客可以对房产进行更改。凡没有业主同意,房东在租赁期结束时无义务支付。
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需要在国家注册局(moszhilservis)注册,这是一个令人讨厌的程序,需要业主和租客的个人存在。
俄罗斯法律制度的效力如何?
非租金租赁的情况
持续时间到完成服务过程 10
试用期限 90
执法期限 三十
驱逐租客总数 130
法院:Lex Mundi项目
立法
有关法律是1983年“住房法”,“住房政策基础法”(1993年)(纳入“民法典”第35章)和2001年“土地法”。
简史:俄罗斯房东和租客法的最近变化
苏联结束以来,政府的主要政策是在整个住房部门建立市场关系。多层公寓的所有居民均享有免费私有化居住公寓的权利。70%以上的房屋现在都在私人手中。
俄罗斯莫斯科豪华公寓单位这项政策留下了巨大的问题。假设通过这种转让,新业主将接管房屋的管理和维护。他们还没有。没有合法的结构来支持租户协会。新业主手段非常有限,实际上市政当局继续管理和维护住房。只有1%的房屋总数由房主协会管理。
几乎完全没有维护。市政管理和维护公司(zheks)是垄断性的,效率低下,人员过多,也许资金不足20%。
目前的大部分住房存量都很严重,维修不善。10年内将需要更换,特别是面板式公寓。这不可能发生 - 所以现在的股票会进一步衰退。
在苏联,所有的房屋都是租金,但租金是无限小的,每平方米R0.1,而平均每平方米R24的公用事业费。(俄罗斯公民支付世界上最高的公用事业费用)。所以私有化没有任何好处 - 新公寓的所有权没有被注册,甚至不能被用作抵押品 - 现在很多租户现在都拒绝私有化。
俄罗斯复杂的木结构正式法律往往是自相矛盾的。“房屋政策基础法”(1993年)开始了增加租金,引入住房津贴的方案,引入竞争性招标程序,明确产权,改善抵押贷款的可能性。这成为“民法典”的一部分。但其规定与1983年“守则”相抵触,“社会主义法典”仍然有效。区域或市政当局是否有权力采取行动往往是有疑问的。拥有土地或建筑物的人常常有疑问。驱逐租客的权力几乎不存在。钱很少,建筑物老了。
正在建立房屋协会,在新的公寓楼。他们是开发商的橡胶邮票,他们垄断提供服务,甚至比以前更好。
标签:俄罗斯租房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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