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租房法律中房主和租客的权益界限
来源:欧洲购房网作者:欧洲购房网时间:2017/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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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和租客可否在卢森堡免费同意租金?租赁受到管制。在1944年9月10日以后建造或大量装修的住房不能为房东生产投资建筑物的资本超过5%的回报。
卢森堡公寓出售和出租“投资”是指在实施施工时所花费的金额,在建设时或在法律生效之日重新估价。无法记录施工费用的人员,必须接受租赁公寓委员会的意见。业主可以向租户提出使用收购价格,但如果租户反对,租赁公寓委员会的意见将占优。如果二十多年前进行施工,投资资本被视为减少10%。这样修复的租金只能每三年更改一次。
带家具公寓的租金不能超过以前房价的两倍。
1944年前的住宅面积超过9平方米。如果他们是'sans confort',可能不会租用超过600法郎; 1000法郎,如果他们是'avec confort'; 如果他们“现代化”,1,500法郎。较小的住宅租金相应减少。
这些限制不适用于由一户至少有7间客房和“现代化”的独立住宅,别墅和公寓。
最多可以要求三个月的押金。
地主和租客在卢森堡有什么权利,特别是在合同期限和驱逐?
合同可以在任何期限内达成一致,但租客总是有权续约,除非业主可以证明自己,他的子孙后代,岳父或兄弟姐妹需要住宅占领; 或由于租客不履行职责; 或出于其他严重和合法的原因。
卢森堡老城区法官可以根据租客的要求三个月暂停吊销令,并可以延期两次。
当终止租赁时,租户必须至少提前三个月通过挂号邮件通知业主,除非在合同中插入更短的通知。一项外交条款,允许您在突然转移的情况下尽快通知您的租赁。
立法
民法典578-636和1708-1767,最重要的是1987年8月29日的“Baux?Loyer”法案。
卢森堡法律制度有效吗?
非租金租赁的情况
持续时间到完成服务过程 380
试用期限 20
执法期限 120
驱逐租客总数 240
标签:卢森堡租房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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