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耳他继承法详解及遗产税收取计算方式
来源:欧洲购房网作者:欧洲购房网时间:201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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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继承,赠与,或在马耳他财产税。然而,转印的职责是在声明的属性值的5%由嗣支付。
如果应归配偶拥有,夫妻一方已经去世,5%的征收对象只有一半的财产的价值。请注意,在马耳他法律,配偶不享有任何继承。整个庄园的子女或亲属就近之间被分割。为了避免这种并发症,确保遗嘱写和注册。
在马耳他适用什么继承法?民法管辖继承。
马耳他民法典是规范不动产和继承问题在马耳他,无论业主的居住国籍或地方的主要立法。
民事法院在马耳他是有权处理遗产诉讼。继承情况下至少需要两年时间才能完成; 然而,它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这取决于提出的证据,继承的性质,律师的工作效率,并可以提出任何上诉。
预留部分适用。
如果死者有四个或更小的孩子,生或非婚生的,他/她必须离开庄园,以其中的三分之一。如果有超过四个孩子,死者必须离开他们的遗产的二分之一。如果夫妻有孩子,对配偶所保留的部分是四分之一。如果没有孩子的配偶所保留的部分是三分之一。除了保留部分,幸存配偶也有居住在主家的权利。
所保留的部分之外的遗产的残基可以被自由地设置的。它可以给那些谁已经继承,或者谁是不是死者亲属的人。
明智的做法是一个外国人,使当地的意志在马耳他。
地产的残基应该由意志来处置。当地意志的一个外国人的写作需要他/她在马耳他的存在。意志可以是公开的或秘密的。公共意志在两名证人的存在公证处起草的。秘密意志由立遗嘱人拟定,并存放于公证,或自愿管辖法院的主审法官或裁判官的存在的注册商。另外,也可能两个配偶制定称为UNICA Carta的,其中所述的配偶在相同的意愿处置各自的属性的关节意愿的一种特殊形式。
国外立的遗嘱是有效的,有效的在马耳他。
要根据马耳他法律承认为有效,国外立下遗嘱必须遵循它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形式。关于保留部分的规则被认为是公共政策,因而违反了包含在马耳他境外订立的遗嘱这样的规则的任何处置不会获得效果马耳他,如果这样的意愿挑战。
在没有遗嘱,遗产分配按照民法。
如果物业位于马耳他不是由遗嘱处置的,则继承马耳他的法律如下所在地法,即在财产所在地的法律。如果物业位于马耳他,然后遗嘱继承的马耳他规则。如果没有孩子,地产转到配偶; 或者如果配偶以前丧偶,给孩子们。如果两个配偶和子女生存的死者,则房地产是同样未亡配偶和子女之间分摊。如果死者没有配偶或幸存的后代,那么房地产是长辈之间在未来度分布,或在默认情况下,络脉之间。
物业可以在业主的一生中给予。
谁是精神健全的人是自由处置的位于马耳他的他/她想要的任何方式财产。如果捐赠者是精神健全的任何挑战,可制成; 然而,谁从方兴未艾的继承,无论是根据遗嘱或者遗嘱规则的孩子和后代,必须从他们的份额,在继承中扣除他们已经从捐赠死者,除非捐助者另有指示接受一切的价值,无论是通过捐赠的行为,或后续契据或遗嘱。
产权证登记在马耳他。
马耳他法院不认同“公平所有权”和不动产的所有权是参照标题的根源,这是在马耳他注册的仅确定的概念。搜索例行律师进行提供证据民事法院关于财产的法律所有权。搜索也经常出售或财产转让等前进行,并验证属性是否是由hypothecs或有利于第三方的其他费用拖累。
所有权和继承权。
在马耳他法律中,有对外国人,包括非居民的不动产所有权或继承没有任何限制。
婚姻权利。
物业在马耳他属于婚前个人保留为婚后个人和独立的资产。如果这些财产成为夫妻居住的主要场所,则尚存配偶,谁是不合法的财产所有者,获得居住的权利,按照主人的死亡,除了保留部分到他/她有权。
物业购买婚后自动形成部分所谓的“新获财产共有的共同体”,即夫妻或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订立合同婚前,宣布结婚后取得的所有财产仍然是他们独立和个人资产。继承了婚后夫妻一方财产不构成“新获财产共有的共同体”的一部分,但被认为是他/她的独立和个人财产; 然而,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产生的任何水果都包含在“新获财产共有的共同体”。
要确定夫妻之间财产的法律所有权,在婚姻发生国的法律适用。如果他们的婚姻是在马耳他的“新获财产共有的社区”庆祝自动应用,在无相反约定的,无论在哪里配偶占用他们的主要居住地。如果他们的婚姻庆祝马耳他之外,但他们随后来到居住在马耳他,那么“Acqests社区”也适用于关于他们的到来之后取得的所有财产。法律不位于内侧或马耳他境外财产区别开来。
属性可以通过未成年人继承。
如果物业转予到未成年人,则监护人或者由家族的要求任命,或者,如果环境决定,由法院决定。
标签:马耳他继承法及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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